家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涉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相关规定:
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
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措施。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做好涉及家庭服务从业务人员的文化生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党团和工会建设等各项工作。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