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价格诚信体系,促进茶叶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广大茶叶生产经营者发出《茶叶市场经营行为诚信守法指导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以抵制奢侈浪费、违规炒作“天价茶叶”等行为。
《意见书》提出,广大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共同抵制奢侈浪费行为,不在营销中渲染享乐奢靡的不良行为,不使用、炒作庸俗化、恶俗化的茶叶品牌或产品名称,不组织或参与虚标茶价、违规炒作“天价茶叶”等行为,推动形成健康良性的茶叶消费风气。同时,正确行使市场定价权利,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杜绝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茶叶包装标识和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虚假宣传或标识“非卖品”“仅供内部品鉴”等内容实际高价出售误导、欺诈消费者。
茶叶销售价格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也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同时,还应防止过度包装,杜绝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茶叶原料种植地区等,杜绝虚假标注手工制作、野生、贮存年份或类似表述。经营户应积极配合实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行源头赋码、严格执行茶叶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制度。积极配合加强茶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使用、印刷、发放的日常管理。
此外,茶叶经营户们还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制度,合理设置专职或兼职的价格管理岗位人员,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相关经营场所公布“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和企业内部价格监督渠道。